109-2學期四年制2、3年級在校生申請修讀學、碩士五年一貫學程

        朝陽科技大學教務處 書函

                承辦人:林美萱

                分機號碼:4012

受文者:如正、副本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322

發文字號:朝陽教()字第1100000103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隨文

主旨:檢送本校109學年度第2學期四年制23年級在校生申請修讀學、碩士五年一貫學程相關事宜,請查照惠辦。

說明:

一、為鼓勵系上優秀學生繼續留在本校日間部就讀相關系所碩士班,敬請各系協助宣導並舉辦學、碩士五年一貫學程說明會。

二、本校學、碩士五年一貫學程優點如下:

(一)  通過甄選學生於34年級可選修研究所課程,至多可修習不含論文三分之二碩士班研究生應修學分數。若修習之研究所課程未計入大學部畢業學分數內,得於大學應屆畢業後4年內考取本校研究所碩士班時,可申請抵免碩士班學分數。

(二)  碩士班一年級若如期畢業則可節省一年的碩士班全額學雜費。

(三) 五年一貫學程碩士班二年級僅剩論文者,比照研究所在職專班收取3學時學分19,260(1學時學分6,420)

(四)  五年一貫學程碩士班二年級修習4學分以上(含論文),可依修習學分數多寡選擇繳交學時學分費(及雜費10,500)或全額學雜費。

三、五年一貫學程申請日期:自民國110412日(星期一)至416日(星期五)止

四、申請方式:學生至擬修讀系(所)提出申請並備妥相關資料後,繳交至貴系(所)辦公室審查。

五、請各系將通過甄選名單於民國110514日(星期五)前張貼於系(所)公佈欄及網頁,並送本處註冊組備查(格式如附件1)。

正本:本校各系

副本:本校各院、本處註冊組

朝陽科技大學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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