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2學期四年制2、3年級在校生申請修讀學、碩士五年一貫學程
朝陽科技大學教務處 書函
承辦人:林美萱
分機號碼:4012
受文者:如正、副本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3月22日
發文字號:朝陽教(註)字第1100000103號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隨文
主旨:檢送本校109學年度第2學期四年制2、3年級在校生申請修讀學、碩士五年一貫學程相關事宜,請查照惠辦。
說明:
一、為鼓勵系上優秀學生繼續留在本校日間部就讀相關系所碩士班,敬請各系協助宣導並舉辦學、碩士五年一貫學程說明會。
二、本校學、碩士五年一貫學程優點如下:
(一) 通過甄選學生於3、4年級可選修研究所課程,至多可修習不含論文三分之二碩士班研究生應修學分數。若修習之研究所課程未計入大學部畢業學分數內,得於大學應屆畢業後4年內考取本校研究所碩士班時,可申請抵免碩士班學分數。
(二) 碩士班一年級若如期畢業則可節省一年的碩士班全額學雜費。
(三) 五年一貫學程碩士班二年級僅剩論文者,比照研究所在職專班收取3學時學分費19,260元(1學時學分費6,420元)。
(四) 五年一貫學程碩士班二年級,修習4學分以上(含論文),可依修習學分數多寡選擇繳交學時學分費(及雜費10,500元)或全額學雜費。
三、五年一貫學程申請日期:自民國110年4月12日(星期一)至4月16日(星期五)止。
四、申請方式:學生至擬修讀系(所)提出申請並備妥相關資料後,繳交至貴系(所)辦公室審查。
五、請各系將通過甄選名單於民國110年5月14日(星期五)前張貼於系(所)公佈欄及網頁,並送本處註冊組備查(格式如附件1)。
正本:本校各系
副本:本校各院、本處註冊組
朝陽科技大學教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