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學年度第1學期四年制3、4年級在校生申請修讀學、碩士五年一貫學程

 

朝陽科技大學教務處 通告

                                     承辦人:林美萱

                                     分機號碼:4012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0月12日

發文字號:朝陽教()字第1070209號

主旨:通告本校107學年度第1學期各系碩士班辦理甄選四年制34年級在校生申請修讀學、碩士五年一貫學程相關規定。

說明:

一、依據本校「學生修讀學、碩士五年一貫學程辦法」辦理。

二、申請日期自民國107115日(星期一)至119日(星期五)止。

三、各系所預研生申請資格、甄選標準及相關規定如附件2

四、申請方式:請至擬修讀系領取申請表格,備妥相關資料後繳交至系辦公室審查。通過甄選名單預計民國107127日(星期五)前張貼於系(所)公佈欄及網頁,

五、通過甄選學生於3、4年級得選修研究所課程,至多可修習三分之二()碩士班研究生應修學分數(論文除外)

六、若修習之研究所課程未計入最低畢業學分數,得於大學應屆畢業後4年內考取本校研究所碩士班時可申請抵免碩士班學分數。

 

 

   朝陽科技大學教務處

 

註、本校學、碩士五年一貫學程優點如下:

  • 1.通過甄選學生於34年級可選修研究所課程,至多可修習不含論文三分之二碩士班研究生應修學分數(並完成大學部128學分)。若修習之研究所課程未計入大學部畢業學分數內,得於大學應屆畢業後4年內考取本校研究所碩士班時,可申請抵免碩士班學分數。
  • 2.碩士班一年級若如期畢業則可節省一年的碩士班全額學雜費。
  • 3.五年一貫學程碩士班二年級僅剩論文者,比照研究所在職專班收取3學時學分費19,260(1學時學分費6,420元)
  • 4.五年一貫學程碩士班二年級,修習4學分以上(含論文),可依修習學分數多寡選擇繳交學時學分費(及雜費10,500)或全額學雜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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