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第1學期學生申請就學貸款注意事項
朝陽科技大學學生事務處 書函
承辦人:生輔組張詠晴(日)#5018
潘妍庭(進)#5013
受文者:本校各系
發文日期:民國113年6月12日
發文字號:朝陽學字第1130000100號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
主旨:檢送113學年度第1學期學生申請就學貸款注意事項,請惠予周知。
說明:
一、本次就學貸款申辦日程為民國113年8月1日至9月10日,請於期限內完成,以維自身權益。
二、申辦方式:逕至臺灣銀行網站登錄貸款資料→完成對保手續→將「對保單第2聯」上傳至學生資訊系統/學雜費及補助/「就學貸款」專區。
三、依教育部112年10月26日臺教技(四)字第1122303040號函規定,申貸校外住宿費需繳交租屋契約審查,並依實際租屋金額核發(最高可貸至25,800元);校內住宿生以實際住宿費為準,有需求者可善加利用。
四、為避免貸款金額不足,請依「應繳金額」或「可貸金額」於臺銀系統登錄;若貸款金額不足,須於開學後一週內,自行於學生資訊系統補印「學雜費差額繳費單」,並至郵局、超商繳費或以線上刷卡、轉帳方式完成差額繳納。
五、相關申辦注意事項如附件1,學生資訊系統上傳操作方式如附件2。
朝陽科技大學學生事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