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第1學期四年制3、4年級在校生申請修習碩士班課程相關事宜

朝陽科技大學教務處 書函

                         承辦人:林美萱  分機號碼:4017

受文者:如正、副本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1022

發文字號:朝陽教()字第113000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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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隨文

主旨:檢送本校113學年度第1學期四年制34年級(含日/進)在校生申請修習碩士班(日間部)課程相關事宜,請查照惠辦。

說明:

一、為鼓勵系上優秀學生繼續留在本校日間部就讀相關系所碩士班,敬請各系協助宣導並舉辦學士班學生修習碩士班課程說明會。

二、本校學士班學生修習碩士班課程優點如下:

(一)  通過甄選學生於34年級可選修研究所課程,至多可修習不含論文三分之二碩士班研究生應修學分數。若修習之研究所課程未計入大學部畢業學分數內,得於大學應屆畢業後4年內考取本校研究所碩士班時,可申請抵免碩士班學分數。

(二)  碩士班一年級若如期畢業則可節省一年的碩士班全額學雜費。

(三)  取得碩士班預修生之碩士班二年級僅剩論文者,比照研究所在職專班收取3學時學分費19,260(1學時學分費6,420)

(四)  取得碩士班預修生之碩士班二年級,修習4學分以上(含論文),可依修習學分數多寡選擇繳交學時學分費(及雜費10,500)或全額學雜費。

三、學士班學生修習碩士班課程申請日期:自民國113114日(星期一)至118日(星期五)止

四、申請方式:學生至擬修讀系(所)提出申請並備妥相關資料後,繳交至貴系(所)辦公室審查。

五、請各系將通過甄選名單於民國113126日(星期五)前張貼於系(所)公佈欄及網頁,並送本處註冊組備查

正本:本校各系

副本:本校各院、本處註冊組

朝陽科技大學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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