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學年度第2 學期各系(所)碩士班甄選四年制2、3 年級在校生申請修習碩士班課程相關規定
朝陽科技大學教務處 通告
承辦人:林美萱
分機號碼:4017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 年3 月27 日
發文字號:朝陽教(註)字第1150000084 號
主旨:通告本校114 學年度第2 學期各系(所)碩士班甄選四年制2、3 年級在校生申請修習碩士班課程相關規定。
說明:
一、依據本校「學士班學生修習碩士班課程甄選作業辦法」(附件1)辦理。
二、申請日期:自民國115 年4 月20 日(星期一)至4 月24 日(星期五)止。
三、各系所預修生申請資格、甄選標準及相關規定如附件2。
四、申請方式:請至擬修讀系(所)領取申請表格,備妥相關資料後繳交至系(所)辦公室審查。通過甄選名單預計民國115年5月22日(星期五)前張貼 於系(所)公佈欄及網頁。
五、通過甄選學生於3、4 年級得選修研究所課程,至多可修習三分之二(含)碩士班研究生應修學分數(論文除外)。
六、若修習之研究所課程未計入最低畢業學分數,得於大學應屆畢業後4年內考取本校研究所碩士班,可申請抵免碩士班學分數。
朝陽科技大學教務處
修習碩士班課程說明,本校學士班學生修習碩士班課程優點如下:
(一)通過甄選學生於3、4年級可選修研究所課程,至多可修習不含論文三分之二碩士班研究生應修學分數。若修習之研究所課程未計入大學部畢業學分數內,得於大學應屆畢業後4年內考取本校研究所碩士班時,可申請抵免碩士班學分數。
(二)碩士班一年級若如期畢業則可節省一年的碩士班全額學雜費。
(三)取得碩士班預修生之碩士班二年級僅剩論文者,比照研究所在職專班收取3學時學分費19,260元(1學時學分費6,420元)。
(四)取得碩士班預修生之碩士班二年級,修習4學分以上(含論文),可依修習學分數多寡選擇繳交學時學分費(及雜費10,500元)或全額學雜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