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學年度第1學期學雜費減免申請須知
朝陽科技大學學生事務處 書函
承辦人:學務處生輔組張俐婷
分機號碼:5013
受文者:本校各系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6月10日
發文字號:朝陽學字第1150000109號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隨文
主旨:檢送115學年度第1學期學雜費減免申請須知,請協助公告。
說明:
一、申請期限:自民國115年6月15日(星期一)起至115年9月7日(星期一)止。
二、補件期限:自民國115年9月14日(星期一)起至115年9月21日(星期一)止。
三、全面採線上申辦作業,申請路徑:學生資訊系統"學雜費及補助"學雜費減免"點選減免申請/上傳減免文件。
四、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學生及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孫子女辦理學雜費減免須持115年度鄉、鎮、市、區公所證明。
五、辦理減免後尚有學雜費差額,請同學自行至學生資訊系統列印差額繳費單,至指定之銀行、郵局、超商繳費,或以轉帳、信用卡刷卡等方式繳納。
六、教育部拉近公私立就學學雜費補助限大學部學生(不含延修生),統一由學校申請,學生無需另外提出,減免欄位名稱為「行政院減免學雜費」。
七、前學期申請校外補助-軍公教人員子女補助,學校將產出全額繳費單(不需填寫行政院學雜費減免放棄切結書),請自行至學生資訊系統下載全額繳費單。
八、前學期申請校外補助-鎮公所(教育獎助學金)等校外補助,因該類補助非每學期固定核發,本校系統將優先保留行政院減免學雜費資格。
九、如欲改申請校外補助,請於註冊截止日前,完成下方步驟:
(一)至生輔組網頁填寫「行政院減免學雜費放棄切結書」並回傳表單。
(二)本組將於收件後5個工作天內完成審核,並寄發審核通過之信件。
(三)自行至學生資訊系統下載全額繳費單。
正本:本校各系(所)
副本:本處生輔組
朝陽科技大學學生事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