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申請就學貸款注意事項

朝陽科技大學學生事務處 書函

承辦人:生輔組張詠晴(日)

潘妍庭(進)

 受文者:本校各系

發文日期:民國113118

發文字號:朝陽學字第1130000004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

主旨:檢送112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申請就學貸款注意事項,請惠予周知。

說明:

一、本次就學貸款申辦日程為113122日至222日,請於期限內完成,以維自身權益。

二、申辦方式:逕至臺灣銀行網站登錄貸款資料→完成對保手續→將「對保單第2聯」上傳至學生資訊系統/學雜費及補助/「就學貸款」專區(進修部學生須另上傳註冊繳費單)。

三、另依教育部1121026日臺教技(四)字第112303040號函規定,凡申請校外住宿貸款時,應提交租屋契約並依實際支出給予貸款,唯不可超過校內宿舍最高費用(詳情可掃描附件QR code)。

四、貸款額度請依「應繳金額」或「可貸金額」向臺銀申貸;未貸餘額須自行補印「學雜費差額繳費單」,於開學後一週內依指定繳款方式完成繳納。

五、日間部及進修部相關申辦注意事項如附件12

正本:本校各學院、系(所)、師培中心

副本:本處生活輔導組

 朝陽科技大學學生事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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