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度第2學期四年制2、3年級在校生申請修習碩士班課程 (五年一貫) 相關事宜

朝陽科技大學教務處 通告

承辦人林美萱

分機號碼4012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 3 29

發文字號朝陽教()字第1130000113

主旨通告本校112 學年度第2 學期各系碩士班甄選四年制23 年級在校生申請修習碩士班課程相關規定

說明

依據本校學士班學生修習碩士班課程甄選作業辦法」(附件1辦理

申請日期自民國113 4 15 星期一4 19 星期五

各系所預修生申請資格甄選標準及相關規定如附件2

申請方式請至擬修讀系領取申請表格備妥相關資料後繳交至系辦公室審查通過甄選名單預計民國113 5 17 星期五前張貼於系公佈欄及網頁

通過甄選學生於34 年級得選修研究所課程至多可修習三分之二碩士班研究生應修學分數論文除外)。

若修習之研究所課程未計入最低畢業學分數得於大學應屆畢業後4年內考取本校研究所碩士班可申請抵免碩士班學分數

朝陽科技大學教務處

 

  修習碩士班課程優點說明:

一、為鼓勵系上優秀學生繼續留在本校日間部就讀相關系所碩士班,敬請各系協助宣導並舉辦學士班學生修習碩士班課程說明會。

二、本校學士班學生修習碩士班課程優點如下:

(一)通過甄選學生於34年級可選修研究所課程,至多可修習不含論文三分之二碩士班研究生應修學分數。若修習之研究所課程未計入大學部畢業學分數內,得於大學應屆畢業後4年內考取本校研究所碩士班時,可申請抵免碩士班學分數。

(二)碩士班一年級若如期畢業則可節省一年的碩士班全額學雜費。

(三)取得碩士班預修生之碩士班二年級僅剩論文者,比照研究所在職專班收取3學時學分費19,260元(1學時學分費6,420元)。

(四)取得碩士班預修生之碩士班二年級,修習4學分以上(含論文),可依修習學分數多寡選擇繳交學時學分費(及雜費10,500元)或全額學雜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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